项目赞助
责任 赞助机构会获邀加入根据研发项目建议书而成立的督导委员会,可于项目进行期间每三至六个月举行一次的委员会会议上发言,给与意见。 优点 藉著参与督导委员会会议,赞助机构可以获得有关项目的最新技术发展资讯,在购买研发成果的专利授权许可时获得折扣优惠。 根据创新科技署推行的研发现金回赠计划,赞助机构可获得相等于包括现金 / 实物赞助额30%的现金回赠,详情请浏览该计划网页。 资格 私营公司、工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或专业团体均可以成为赞助机构。 赞助类型 赞助可以是现金、实物或两者兼备,以机器设备或消耗品形式提供的实物赞助须符合下列条件,方获接纳:
属于平台研究计划 / 快速程序研究计划的每间赞助机构必须最少赞助项目总成本的百分之一或港币10,000元,以金额较少者为准。 在合作研究计划中,业界伙伴申请机构需为具有签订合约权力的私营公司、工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或专业团体。私营公司需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在本港注册成立,与香港保持密切联系,或其业务于中国大陆或海外进行。私营公司须与本地公营科研机构合作,提供不少于总项目成本的百分之五十的现金或实物赞助,并于开始时最少要提交总项目成本的百分之三十。 |